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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人不还钱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欠债人不还钱,有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建议根据不同原因区别对待:
    一、欠债人如果是因目前经济困难,确实暂无偿债能力的,建议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让欠债人延迟或者分期还款。还可以采取免息、降息、免除违约责任等方式促使债务人尽快还债。
    二、如果是因欠债人恶意拖欠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三、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也不要一时冲动和债务人把关系闹僵了,这样操作可能会造成证据难以收集,甚至官司败诉借款收不回来。
    四、固定证据的方法:债权人可以采取手机短信、微信聊天、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方式固定借款发生的事实、时间、金额、利息计算标准、还款期限等,还可以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作出还款承诺等方式固定证据。
    五、在获得能够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充分证据后,再行协商分期还款或者依法起诉解决。
    六、若是通过起诉追收债权的,建议申请诉前或者诉中财产保全,更有利于实现债权的回收。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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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