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能否要求担保人还钱? |
释义 | 一、债权人能否要求担保人还钱? 债权人不一定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可以结合以下情形分析: 1、对于一般担保,在债务人没有被强制执行之前,债权人是不能要求担保人还钱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2、若担保人承担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不还钱,可以要求担保人还。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担保合同应包含的内容包括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具体不同类型的担保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即使有担保人未债务人提供担保,债权人遇到债务人不还款的情形时,也不一定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担保人若是收到债权人要求自己还钱的通知,可以结合现行法的规定,确定自己是否有义务代替债务人还款,若是没有义务,则必须向债权人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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