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为你提供判断非法占有的认定情节,供你参考:该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几种客观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素密不可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论处。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夸大履行合同的能力,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合同签订后又不积极努力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的经济遭受损失,又不积极设法补救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 二、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三、采取欺骗手段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暂时获取周转资金,但在有能力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却久拖不还的; 四、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保证金、预付款,并将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金挥霍浪费,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在通过合同取得对方当事人部分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金后,在对方当事人未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借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应当返还的货物、货款、定金、保证金或者材料费的; 六、为了应付自身所负债务,采用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又与其他人签订合同筹措资金,用骗签合同所获得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金归还前次欠款,致使后次合同资金无法偿还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