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多久能生效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到法院离婚.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但是,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一、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将离婚协议提交给婚姻登记部门,以此作为双方登记离婚的主要依据,一种是将离婚协议提交给人民法院,使其在离婚诉讼中作为一种证据。 认定当事人自行书写的离婚协议效力,首先应该明确该离婚协议书属于哪一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当事人自愿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求婚姻当事人出具的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该协议书民政部门可予以登记备案,因此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为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发生纠纷,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足以说明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就婚姻关系解除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如果要赋予这些内容的法律效力,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 第二种情形是当事人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有可能有其他原因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能持该协议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那么其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庭审中对方当事人往往对离婚协议书予以否认,那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约定是否就真的“一文不值”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并且第七十七条亦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因此如果当事人对协议书予以公证,其将有较强的证明力,当事人的主张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另一条路径是不签署离婚协议书,而单独对双方财产归属签署书面约定,即财产分割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相分离,因为当事人对财产权的处理在民法上严格遵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存在民法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或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情形,对当事人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旦法院查明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签署该协定后协议便生效,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对财产分割遵照当事人的书面约定。 二、怎么草拟起诉离婚书 起诉离婚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离婚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必须如实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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