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离婚时间有时间限制吗? |
释义 | 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可不可以马上又到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我国法律规定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为6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停的离婚事件,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原告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第一次离婚请求被判决后,当事人立即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中国法律规定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应用该规定,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该限制只针对原离婚诉讼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不受这个限制。如果被告在6个月内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人民法院也应该接受。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准提起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无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实是新情况、新理由的,应依法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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