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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案的流程包括:
    1、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要收集、调取证据;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询问证人;
    (4)进行勘验、检查犯罪现场;
    (5)进行搜查;
    (6)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3、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4、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以便审查起诉。
    5、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要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要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
    3、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4、补充侦查。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5、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检察院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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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