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种方式定保额 对多家财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调查发现,有三种方式确定车损险保额。 第一种方式: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 第二种方式:按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第三种方式: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对于车主来说,选择后两种方式确定车损险保额比较公平。 最合理又省心省事的是第二种方式,用此种方式确定车损险,保额完全与车辆实际价值一致,车主既不用多交保费,也不用担心保额不足。 可能部分车主有这样的认识:在投保车损险时尽量把保额定高一点,这样出了事保险公司可以多赔一点。 保额并非越高越好 这是一个误区。一方面,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另一方面,对于超过实际价值的保额,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 那么怎样确定自己车辆的具体保额呢?建议车主以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作为车损险的保额。 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这样计算:实际价值=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车辆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按照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按新车价收保费的车最高只按折旧车价赔 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车主购买车损险后都按照新车的价格交费用,但是当汽车使用多年后,出现损伤,保额则按照旧车的价格计算赔付。这对于车主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以及本身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投保人可以自己选择保额的确定方式,但是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做这方面的提示,而是直接按照新车购置价格计算了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