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补缴 医疗保险 费的: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 为缴费基数 医保 断交后的补交流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