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大会需要成立吗? |
释义 | 一、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1、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2年、建筑面积达30%以上; (三)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3年。 2、《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要想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业主的利益作出保护,则就要先了解法律中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当然也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来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张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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