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民法典明确了哪些具体人格权的内容?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侵害证据包括原告的主体身份证明、侵害行为及其后果的证明材料、劝告和制止的证明材料、精神损害的医疗证明和经济损失的单据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了哪些具体人格权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九条【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二、人格权侵害证据有哪些 第一,证明原告是当事人主体的证据。 第二,证明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在已经存在的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因为人格权是广义上对于民事主体权利人的统称,所以还需要提供哪种人格权被侵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还必须要提供新闻媒体、书刊对原告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第三,在被告侵害过程中,原告已经进行了劝告和制止,但是被告还在继续侵害原告人格权的证明材料,这里请注意,一定要提供原告已经知晓侵害事实,并且已经向被告告之,希望其立刻停止侵害,并进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为,但被告还是继续先前的侵害,要出示书面的证明材料,而且还应有具体的证明人,才能构成既定事实。 第四,如果被告侵害时,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原告的医疗诊断书、已经产生并且以后将会产生的医疗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护理费、因侵害造成误工所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等等,这些材料都必须以单据的形式呈现在法庭上。 结语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重要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要证明人格权的侵害,需要提供原告是当事人主体的证据,被告侵害行为的证明材料,劝告和制止的证明材料,以及造成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据必须具体、确凿,并以单据形式呈现在法庭上。保护人格权是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任务,法律将为受侵害的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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