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为: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