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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变更怎么处理?
释义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有相关资料向市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人员通过初审,发行《受理通知书》或《申请资料收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应补充的所有资料(发行通知书)。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允许注册的决定,发行《注册决定通知书》的申请资料的实质内容需要验证的,发行《企业注册资料需要验证事项通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拒绝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5个工作日后(申请资料实质内容需要验证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在注册决定通知书到发行窗口更换允许更改注册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提交上述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的程序,我们公司的股东资格发生了变化。新股东将取代原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印鉴)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印鉴)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公司盖印鉴)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具体委托事项.应标明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姓名变更证明书企业提交姓名允许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的事业法人.社区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允许变更的证明书的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书。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的社区法人提交社区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的民营非企业公司提交民营非企业公司证明复印件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根据《公司法》、《公司注册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姓名变更注册的适用书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文案时,应提交原件。提交文案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盖公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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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