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在公司造谣如何处理 |
释义 | 律师解析: 1.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2.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到退休年龄时才能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养老保险中途断缴了,也是可以补续的,且不用重新计算累计缴费年限。但即便如此,也会影响到你退休后的待遇。 政策规定,15年的年限只是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前提条件之一,中断缴费几年,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比例就会相应减少,也就是说同等情况下缴费时间越长、缴的越多缴费标准越高,退休后的待遇相对越高。反之,退休后享受的待遇会下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连续参保缴费至在本统筹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龄时,本统筹地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含),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含)的,可在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审核和退休待遇核定手续后,按规定享受本统筹地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未达到上述缴费年限要求的参保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统筹地户籍的,在本统筹地连续参保缴费至在本统筹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龄,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至达到上述缴费年限要求后,可按规定办理并享受本统筹地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二)非本统筹地户籍的,但在本统筹地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参保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可在本统筹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至达到上述缴费年限要求后,可按规定办理并享受本统筹地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非本统筹地户籍的,除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另有规定外,未在本统筹地用人单位就业,也不符合本统筹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能办理并享受本统筹地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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