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现状情况说明,领购发票量及发票限额,近两年甚至更长时期的销售经营实绩,强调变化点。 2.申请额度的请示,陈述调整额度后预期,有利于实际经营的需要。 3.一般情况,可以先从经营业务内容的变化进行陈述,销售单价,销售数量,销售额度,客户群体,客户需求,以及纳税情况等等方面的分析,说明现有发票额度限额已不满足经营需要。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