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
释义 | 一、转到外地 (一)职工 1、申请人首先应与哈市现在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养老保险封存手续 2、封存后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携带缴费凭证到转移地的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4、哈市社保局在接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个人 1、申请人首先将原个人缴费存折清户 2、携带存折清户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在哈市社保局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拿缴费凭证到转移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4、哈市社保局接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手续 二、转入哈市 (一)职工 1、申请人首先携带原所在城市社保局开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在上面加盖接收企业公章并填写单位代码; 3、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哈市社保局四楼大厅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并由工作人员邮寄至原关系所在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哈市社保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并确认基金到账后通知本人。 (二)个人 1、首先携带原城市社保局开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哈市户口复印件、存档介绍信,到哈市社保局四楼大厅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2、由工作人员邮寄至原城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哈市的手续 3、哈市社保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并确认基金到账——通知本人到户口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缴费手续 三、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日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注: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县(市、区)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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