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住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暂住证办理条件:一、 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 二、 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 三、 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按照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办理。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第六条 已居住半年以上(以居住登记或暂住登记日期为准)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或从事流动性作业的境内来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