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假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请假过多不在上述规定之中,因此以请假过多辞退是不合法的。 2、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请假过多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具体规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延伸】 问: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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