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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农村土地使用证问题
释义
    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处理方式及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民法典》,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未经登记不具备效力。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递交申请、审核、勘测、审批等程序,并按规定公示。不给办土地使用证可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原因,依法处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
    对于不给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处理方式是: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不予办证的原因。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应该怎样处理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使用证纠纷解决方法
    农村土地使用证纠纷解决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发生纠纷时,应该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指导。其次,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议,寻求共同的利益平衡点,并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此外,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强对土地使用证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证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最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使用证的认知和法律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综上所述,通过法律援助、协商、调解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使用证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结语
    农村土地使用证纠纷的处理方式应遵循《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不给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可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原因。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料审核,最终由县政府进行审批发证。如果出现纠纷,可通过法律援助、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使用证的认知和法律意识,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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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