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住小区空置房物业费到底该咋交 |
释义 | 一是该不该把收取空置房物业费与抑制囤房炒房联系起来? 空置房或许确实有一些是富人的投资房。但物业费是交给小区物业公司和用于物业服务的,并不肩负抑制囤房炒房的任务。所以,没必要把这两者捆绑在一起。事实上,这样做对有钱购买多套房者,也起不到多大抑制作用。要真正有效地抑制空置房,就有必要在设立和征收空房税上动脑筋。 二是要弄清小区的物业服务事项与物业费的构成情况。 通常来说,小区的物业服务主要包括这样一些事项:小区内电梯和水电气暖等共用设备的运行与养护;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和花草树木的养护;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保护,以及为方便业主所提供的其他服务等。而物业费的构成,则主要包括这些服务事项的成本、需支付的人力工资福利以及物业公司应缴的税款和可赚取的利润等。由此可见,物业费并不是单指为某些业主个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所以也就不宜仅以某些业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务项目来确定。 三是确定空置房收取多少物业费,须有比较科学的比例测算和通过利益相关各方来商议。 委实说,这种定法还值得斟酌。因为物业费与取暖费不同,单户未用暖气而只收20%取暖费或许可行,但物业费有不少是用在了整个小区的公共事项上的,有些房子虽然空置,却并不能明显减少物业费的支出。 故而空置房宜收取多少物业费,最好还是在核算出直接与非直接为业主服务的费用比例后,由空置房房东、其他入住业主、物业公司等利益相关方来相互博弈,共同酌定。如此,空置房不管是交纳70%还是50%抑或别的比例的物业费等,都会显得更为合情合理一些。 一、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物业费收取标准各地规定不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二、物业费什么时候开始交 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5、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在该时间以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6、如果迟交纳,可能会有滞纳金。地方法规与规定中并没有对物业费迟交的滞纳金做出规定,但是依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能否就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加收滞纳金,应完全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对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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