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税金及附加里面包括什么 |
释义 | 财会【2016】22号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在调整前,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经调整后,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一、营业税劳务范围 营业税应税劳务范围的变化是怎么样的? 一个中美合资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节日饰品,而且产品的销售全部运往国外,由于涉及到了出口业务,所以就会出现一些海外佣金或是说服务费用,然而,为了能够打开国际市场以及企业的知名度,加大销售力度,此企业还委托一些国外的媒体进行全面的宣传,因而就与国外的媒体产生了一些广告费用。2008年以前来说,这些广告宣传费用因为是在国外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费用里进行支出,与营业税并不冲突,可是到了2009年以后,这些宣传费用就要涉及营业税了,这家中美企业要怎么处理呢? 根据新的税费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来看,由于2009年1月1日起就开始了正式的实施,新旧条例进行比较的话,就有了一定方面的变化,从而受到了企业的影响以及改变。如果是在国内,在进行提供劳务或是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以接受劳务单位或是个人的境内资产,改变为提供或是接受条例所规定的劳务单位以及个人在境内的资产,因此,营业税的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张,必须要缴纳营业税费,从而接受劳务的企业在产生收入时必须要缴纳营业税费。所以根据企业的规定,提供劳务的企业或是个人如果是在境内的都包含在了营业税范围之内。 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因此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也应纳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应用文税扣缴义务人: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这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五)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权,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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