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一般无须申请,通常监区里每个月都会统一安排组织服刑人员拨打亲情电话。有些重视此项帮教活动的监区,每个月会组织多次。对于新入监的服刑人员,只要"一卡通"能尽快办好(此卡可供服刑人员购物,拨打电话结帐所用),也能尽早与家人通话。 二、开通罪犯亲情电话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监狱应设置亲情电话总控设备。监区应在易于监管、监控的场所设置亲情电话室,配置具备呼入限制、监听、录音、计时、控挚等功能的电话终端。 2、亲情电话统一采用电话卡拨号、扣费。电话卡应具备电话号码锁定功能,由监狱统一购买、充值,监区集中保管。罪犯使用时发给,用后即时收回。 3、亲情电话的受话人限于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 4、罪犯使用亲情电话的号码不得超过3个,以入监时登记的电话号码为准。 罪犯申请登记电话号码时,应填写《亲情电话登记(变更)申请表》,经专教警察审核、监区审批;需变更电话号码时,应经专教警察、监区审核后,报狱政管理部门审批。 5、罪犯使用亲情电话每次通话只限一个号码,通话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