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损赔偿、赠予合同中约定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不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个人财产是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婚前房产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後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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