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嫁妆在结婚登记前为女方个人财产;在登记后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合同只归一方。婚姻期间所得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从法律关系来说,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应视为女方家庭为帮助女儿婚后生活而赠予女方个人的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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