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感情赠予是否可以撤销 |
释义 | 恋爱期间的赠与能否撤销,情形包括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撤销、受让人不履行义务、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权益。赠与合同的终止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但公益性和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定撤销需满足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不履行义务等条件,撤销权行使期限为1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可由继承人或代理人撤销,期限为6个月。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适用于赠与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不影响已履行的赠与。 法律分析 一、恋爱期间的赠与能否撤销 1、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的,有以下情形可以撤销赠与: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除外; (2)赠与人赠与财产后,受让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或者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 二、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1、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2、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3、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1、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结语 恋爱期间的赠与能否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转移前可以撤销,但公证赠与除外;受让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或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包括: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法定撤销和法定解除。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1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经济状况恶化且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时,赠与人可解除赠与合同,但已履行的赠与不得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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