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
释义 | 江西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是6306元。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提供的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公布如下: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306元;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54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176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6644元; 3、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结合有关实际情况,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九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一档; 4、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48元的比值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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