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如果在公共场所遇到故意暴露自己身体的暴露狂,当然可以要求警察出警处理。 2、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自己的身体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会严重侵害社会其他成员的权利,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报警。 3、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会严重侵害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损害社会道德观念和善良风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里,各个成员应当遵守相应的行为准则,不应该做出出格的行为,个人虽然有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并不是毫无边界的,应当有一定的限制,不得损害公共秩序和他人权利,这不仅是道德的约束,也是法律的约束,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进行处罚,以维护共同的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