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是否可以被判无罪?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被诉主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符合民事侵权责任要件,法院可以在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同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如果被诉主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诉的独立性原理,在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同时,按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一并判决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拓展延伸 被告人的无罪判决是否可能存在? 被告人的无罪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是可能存在的。根据法律原则,任何被告人在法庭上都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即除非被控方能够证明被告人的有罪,否则被告人应被认定为无罪。在刑事审判中,法官和陪审团会根据掌握的证据、法律适用和法庭程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如果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人证词或法律辩护,证明被告人无罪,法庭有可能判定被告人无罪。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情况,因此无罪判决的存在性是因案件而异的。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被诉主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院可以在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同时,根据诉的独立性原理,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无罪判决是基于法庭综合评估证据、法律适用和程序等因素作出的,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情况会影响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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