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在市区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可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需持证件为:1、户口簿。2、身份证。3、结婚证。4、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居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资料暂住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东房产证(原件);3:房东身份证(原件);4:房东租房许可证(缴税记录);5:租赁合同(千万不要过期);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7:联合申请人(同一个房子两个人同时办理)需要2个人的身份证正反面一起复印;8:代理人帮忙办理:需要房东授权书一份;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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