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券违约常用的处置方法 |
释义 | 债券违约常用的处置方法就是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之间就债权违约长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能需要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了。我们在解决债券违约问题的同时,还要注意到因债券违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预防债券违约。 一、装修合同违约应该怎么处理 装修合同违约的处理方法是: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若协商失败,则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若调解失败,则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二、实质违约处置 第一条风险事件由预计违约发展为实质违约或发行人直接发生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督促发行人及时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按规定和约定对实质违约后的处理过程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条发行人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约定的偿债措施。 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拒绝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落实偿债措施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知晓该等情况后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报告并按规定及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需要获得授权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并根据会议决议履行职责。受托管理人可视情况制定会议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条发行人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授权,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等法律程序。 第五条除受托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相关主体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实质违约后,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处置担保物。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协议等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实现担保物权,以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相关主体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承担。 第七条需要对发行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对发行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内容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相关主体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第八条人民法院启动发行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并披露法院处理情况,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内容参与发行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受托管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等产生的费用,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相关主体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承担。 第九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及时对风险事件的发生、处置及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受托管理人应当于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形成总结报告并向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报告。 三、基于公司治理的债权人财务风险管理 按照期权理财风险管理的思想,债权人可以通过在投资时进行权力义务的分离来达到分离风险的目的,即通过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将未来的不确定性转化为现在的确定性,从二对未来不确定性进行一定程度的规避,比如现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就是可以看作是一种方式,通过购买可转化公司债券,实际上就相当于购买了一项公司看涨期权,在公司超额盈利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转化以低于市价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实际上债权人可以通过价差收入来获得这部分超过其债券收益的报酬,它可以看作是对债权人承担的公司额外风险的补偿基于上面债权人财务风险是经营风险的转移的认识,我认为债券人可以从衍生金融品德角度去进行自己的风险控制,对于不同经营风险的公司以及自己对风险的承受态度,应该采取不同的风险规避方法,其核心可以参考期权理财权将未来不确定性转化为现在的确定性,从而将权力义务相分离的思想。 但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像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类的衍生品,同样是在现行的市场环境以及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公司与债权人博弈的结果,只能从债权人的角度去控制自己的风险,而不能从根本去解决债券人的弱势地位,因此我们应该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思考债权人的财务凤险管理。 (1)强化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随着我们资本市场的补断发展,股权与债权性质将原来越模糊,债券人作为公司资金的提供者应该加大其对管理者的监督力度,比如债权人同样可以在达到一定的资金规模情况下参与公司监事会等机构,虽然其不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但可以使其了解更多的公司信息起到保护自己债权的目的 (2)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可以减少管理者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债权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定期进行实地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借入资金的使用等各方面的详细信息,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借款合同契约规定的相关条款,尤其是限制性条款。同时,规范和完善企业信息的披露制度,以满足债权人对相关信息的需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