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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应提交给原告所在地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释义
    诉状应该交给原告所在地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法律分析:起诉应该到被告人所在地还是原告人所在地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一般的管辖原则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即起诉需要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但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居住地法院审理,也就是起诉可以到原告人所在地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民事诉讼一般不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下列民事诉讼,才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问:民事诉讼起诉流程有哪些?答:民事诉讼起诉流程有以下这些: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
    房屋租赁纠纷怎么解决,哪些房产案件可向法院提起起诉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
    2、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
    符合向法院起诉的房产案件有很多,比如:
    一、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
    二、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
    三、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
    四、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
    民间借贷原告法院管辖权是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条
    
     该内容由 刘宝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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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