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院治疗的不报销项目: 1、就诊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异地住院的报销流程: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全额垫付; 2、出院后一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