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部队行政警告处分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了;警告是自动撤销的,六个月中没犯错,警告也就自动撤消了。因为警告本来就是起到一个警示作用,时间过了自然是要撤销的。但是即使撤销了也会记入档案。 法律依据: 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义务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撤职; (六)降衔;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