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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械伤害应急处置措施
释义
    1、发生机械伤害后,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工地现场指挥部)及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拨打120救护中心与医院取得联系(医院在附后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在医护人员没有来到之前,应检查受伤者的伤势,心跳及呼吸情况,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2、对被机械伤害的伤员,应迅速小心地使伤员脱离伤源,必要时,拆卸机器,移出受伤的肢体。
    3、对发生休克的伤员,应首先进行抢救。遇有呼吸、心跳停止者,可采取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法,使其恢复正常。
    4、对骨折的伤员,应利用木板、竹片和绳布等捆绑骨折处的上下关节,固定骨折部位:也可将其上肢固定在身侧,下肢与下肢缚在一起。
    5、对伤口出血的伤员,应让其以头低脚高的姿势躺卧,使用消毒纱布或清洁织物覆盖伤口上,用绷带较紧地包扎,以压迫止血,或者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巾等。对上肢出血者,捆绑在其上臂1/2处,对下肢出血者,捆绑在其在腿上2/3处,并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 每次放松0.5~1分钟。
    6、对剧痛难忍者,应让其服用止痛剂和镇痛剂。
    采取上述急救措施之后,要根据病情轻重,及时把伤员送往医院治疗。在职转达送医院的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篇并密切注意伤员的呼吸、脉搏及伤口的等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推行网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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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8: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