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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有哪些?
释义
    竣工验收的依据可概括以下九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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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