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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竣工验收都包含那些内容
释义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且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符合规定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备案手续应提供下列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一、建筑工程质检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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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