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以房抵债规定 |
释义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用房产直接抵债,否则需要拍卖。 一、购房合同是买卖合同吗? 购房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标的物是房屋。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买受人在贷款时可以用购房合同办理抵押贷款合同,以后办理房产证也需要凭借购房合同。 二、只有一套房产法院强制执行吗? 即使当事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也会强制执行。但是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产,法院只可以查封,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而对于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则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标准后,可予以执行。 三、被告人有房产能不能执行 被告人有房产能不能执行根据杯盖人的房产数量决定。如果被告人只有一套房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不得拍卖或者处置。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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