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负数发票可以作废重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发生需开红字发票情况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