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负数发票可以作废重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