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生局开引产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计生局开具引产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女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2、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一般由妇科医生出具,证明孕妇在怀孕期间存在孕期并发症或胎儿异常等原因需要采取引产手术; 3、与丈夫或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 引产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胎儿死亡:胎儿死亡是指胎儿停止了生长或不能在宫内存活,通常由胎儿畸形、羊水过少、胎盘早期剥离或胎儿窘迫等原因引起; 2、宫内妊娠有危险:如妊娠合并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等疾病,妊娠引起严重贫血、妊娠恶心反应严重,以及紧急情况如胎盘早期破裂等; 3、因某种原因需要终止妊娠:如孕妇生活和生育条件恶劣、孕产妇自愿终止妊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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