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自由原则具体如下: (一)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依据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 (二)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但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反对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双方当事人及家庭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对于离婚一般首先要调解,以减少轻率离婚现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