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处分可在6个月后撤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半年内有显著进步的可解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记过处分原则上不撤出档案。由此可见,法律、法规授予了高校某些对学生处分的权力,所以说,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高校对学生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因为它符合行政处罚的法律要件。学校,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名称起源于民国。学校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的社会活动。学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是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具体活动受到社会需求影响,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承担着对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一般说来,学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主要分为五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