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母的 房产证 上可以加子女名字。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 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 房屋产权证 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 房屋赠与 行为。 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先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持房产证、 身份证 、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