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重户口注销一个后,被注销的身份名下的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可否使用 |
释义 | 双重户口注销一个后,被注销的身份名下的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可否使用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证件是不能继续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即一人对应一户一证。用“双重身份”申请的驾照、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相当于是虚假、不被认可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候,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就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根据《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中第四条第五条:(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以上就是对双重户口注销一个后,被注销的身份名下的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可否使用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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