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庭可以拒绝接受没有法律意义或者缺乏证明力的证据。法庭也可以拒绝接受非法获得的证据。但是,法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证据是否应该被接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证据应当是与案件有关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是与案件有关的,合法取得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用于定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总之,法庭可以拒绝接受没有法律意义或缺乏证明力的证据,同时也可以拒绝接受非法获得的证据。因此,当事人应该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据,以帮助法庭做出正确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