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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药罪与劣药罪有什么区别?
释义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劣药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构成犯罪的标准、社会危害性和处罚力度不同;对于生产、销售的假药,立案标准包括含有超标有毒物质、无有效成分、适应症超范围和缺少急救必需成分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劣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生产、销售的假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药品中含有超出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2、药品介绍中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影响诊治的;
    3、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规定范围,可能会影响诊治的;
    4、缺少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结语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劣药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和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是假药。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此外,假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于劣药,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处罚,最高可达死刑。同时,对于同时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行为人,应分别定罪并实行数罪并罚。对于生产、销售的假药,只要出现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缺少有效成份、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等情况之一,都应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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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