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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可以驳回起诉吗
释义
    

法律主观:
    


    裁定驳回起诉 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 诉讼 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 刑事犯罪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 劳动争议 的。 8、 离婚 及 收养 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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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