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合伙人是可以另开公司的,但也要看看是否符合合伙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看是否存在竞业的限制内容,如果不存在,且合伙人新业务也不损害现有合伙公司的业务发展,是不存在问题的。但如果存在竞业限制约定,或存在竞业行为影响到公司利益了,就涉嫌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