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落户非得本人去嘛? |
释义 | 不一定。具体情况如下: 1、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 2、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 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户主去,比如:公民的户籍落户和迁移手续、互助子女也许需要落户,这两种情况下是户主去,户口迁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户口代表了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 户口代表了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户口簿或者是集体户口代表了公民的社会关系,这对国家管控人口是很重要的,而且国家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有一个户口。 户籍落户简单点说就是就户口迁移到你需要落户的派出所,落户时必须符合落户地的相关条件且需要落户度派出所出具接纳证明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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