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关于经理职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公司法》关于经理职权的规定是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请聘任或者是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是由股东会审议的吗?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否由股东会审议,要看情况。如果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则是由股东会审议;如果涉及到的是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机构的设置等事项,则是由董事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董事会职责是什么?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三、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分别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7、决定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的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 8、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9、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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