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但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为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的,应该如何对被告判处刑罚? |
释义 | 行为人殴打他人并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生前患有严重疾病,行为人的殴打行为不是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仅是被害人死亡诱因的,行为人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但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为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的,如果行为人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可以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辩护成功案例 关于【故意伤害罪辩护】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辩护成功案例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案情简介胡某某系一名聋哑人,因其兄胡某在QQ上与他人聊天发生口角,故与胡某一起前往一家KFC,在与对方理论时将对方打伤,经鉴定系轻伤。 随即,兄弟二人被江汉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罗钰林律师接受江汉区司法局指派后,前往江汉区看守所会见了胡某某,并与花楼街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得知胡某某家属有意向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本人积极参与,促成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虽然并未接到指派通知,本人仍然帮家属代书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指导家属完成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家属对本人非常感激。 在法院审判阶段,本人结合会见和阅卷情况,考虑胡某某系聋哑人和初犯、认罪态度好、已经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因素,做了从轻辩护,在量刑上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法庭基本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随后本人配合法院做了胡某某的社会调查工作,联系考察机构。 办案思路及心得本案中,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但考虑其系聋哑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且是初犯,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同时具有酌情从轻情节。 罗钰林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采取了从轻辩护的策略,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家属对本人的援助工作也非常满意。 裁判结果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相关内容: 故意伤害致死,能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后,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如何进行赔偿? 依照《国家赔偿法》,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后,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结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协商协调情况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予以确定。 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判多少年 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被告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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